11.2 采暖通风


11.2.1 建筑物应根据气象条件、周围环境、设备发热量综合考虑通风方式。当条件允许时,应优先选用自然通风。当条件受限而采用机械通风时,应根据房间内的温度变化自动启停风机。
11.2.2 位于采暖区的建筑物应根据市政热源、气象条件、供热时间、采暖面积综合考虑采暖方式。
11.2.3 站内通风采暖系统的设计,应满足电池工作环境温度的要求。
11.2.4 含有SF6气体的房间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,房间上、下部分事故通风系统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少于12次,且下部排风量不应小于总排风量的1/3,并不应大于总排风量的1/2。
11.2.5 配电室、充换电间等设备房间夏季室内温度不宜高于40℃;二次设备室、监控室等房间夏季室内温度宜为26℃~28℃,相对湿度不宜高于70%。
11.2.6 电池更换站的排烟系统设计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16的有关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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